吴晓东:建议将验收与绩效评价写入法律 吴晓东建议,在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优化的工作中,在修法当中,不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心,最大限度地保留集采机构在制度实施中分权制衡、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详情>>
程航宇:“资格条件承诺制”为供应商减负 在程航宇看来,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在修订和优化采购文件的要求,目的是尽可能地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能够依法依规并清楚地提供相关材料,但仍旧无法穷尽各种情况,疲于面对纷繁复杂的突发问题。 详情>>
王少龙:法律适用和程序不同让两法融合迫在眉睫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绿色建材,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个问题: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什么法律?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详情>>
王少龙:减材料、减负担 精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针对实际情况,王少龙建议探索“承诺+信用管理”制度。该制度在深圳、广州、青岛和湖南等多地已进行了相关探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仅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相应承诺即可,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便利,减轻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切实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详情>>
王少龙:政采可引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吗? 如何才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如何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王少龙认为,需要政府制定交易规则,市场主体通过规则进行竞争。这其中创新交易规则至关重要。 详情>>
张全军:法律修订将给代理工作带来哪些改变? 在张全军看来,政府采购既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又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活动,受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实际上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张全军介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难点,主要出现在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利而引起的不同意见的处理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在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因理解不同产生歧义导致出现质疑投诉。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法律存在滞后性,事事都从法律中找依据很难做到。 详情>>
内蒙古鄂尔多斯: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多项举措显成效 刘志坚介绍,鄂尔多斯市还通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例如,依托平台功能,进行流程控制,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切实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细化委托代理协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权利和义务,明确政府采购的禁止行为和限制条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未进行备案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制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详情>>